我妈从1987年进入乡卫生院,工作一直到今年退休,因为各种原因,这期间没有转正,又因为是在乡下,所以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是这么多年她干的工作和正式工没有什么区别,而且每个月都有工资记录,考勤记录。应该说一直以来都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是现在马上要退休了,单位却以她是临时工为由,以每个月120元(或者一次性补贴1万元左右)打发了事。我妈觉得这非常不合理,工作了一辈子,最后却这样打发,如果最后协商不成,我可以这么办?谢谢!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7516088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龙大酒店对面)
2011-11-01 1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