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甲方:交押金1000. 1年工作做完, 退押金,这样做合理么? 乙方:如果中途辞职,这样押金是否合理的退还?
你好!甲方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甲方退还押金,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1-11-01 10: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