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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咨询者 : fa293520 - 上海     时间 : 2011-11-01 10:10:50    状态 : 已解决



我公司承租大厦写字楼1间,租期到2013年8月,现房东下发通知,告诉我们他要卖房,询问我公司是否要购买这个房屋。我公司不准备买他的房子,但我们还想继续承租这个房屋,请问 1.我们还有十几万押金在房东手中,我怕旧房东跑了,我们应该何时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承租,同时要求旧房东返还押金? 2.今天新一期的房租到期(我们是3个月为周期付房租),我们还应该给他付房租吗?不付的话合同中有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该怎么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杨长喜   [河南]    13015580286

1、你们的租赁协议对买房人依法有效,你可以要求现房东把押金转到新房东手里; 2、你应付房租(应告诉新房东你已付房租),不付要承当违约。

2011-11-01 10:21:34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租赁房屋买卖,不影响承租权。可以诉请房东返还押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房屋。

2011-11-01 10:23:05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 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已交付的押金,然后和新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房屋转让而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通知房屋转让人和受让人,三方协商确定房屋租赁 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租金的交付、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义务。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7516088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龙大酒店对面)

2011-11-01 10:47:01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1、不需要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 2、合同期内,你方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建议你公司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2011-11-02 2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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