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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咨询者 : fa293532 - 广东     时间 : 2011-11-01 10:35:18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好, 本人签合同于深圳一家劳务派遣公司A,至山东一家公司B上班。上班期间脚踝骨折,查阅资料应该是属于十级工伤? 本人月薪4000,但劳务公司A却在深圳按每月1320的基数缴纳社保,问题就来了,像我的情况赔偿是按山东还是深圳?具体能拿多少赔偿金?

  最佳答案

邹兵律师   [广东]    13715261454

你首先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单位不报工伤,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10级伤残的: 1.社保按缴费工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个月工资 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 1个月工资; 2.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你本人工资,由单位赔付。 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等。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1-01 17:41:4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你在深圳参加社保,最终还需要到深圳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工伤待遇的差额。

2011-11-01 11:17:17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属于工伤,可以按山东标准。

2011-11-01 12:02:17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2011-11-01 1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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