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经过:三个礼拜前,我发现我的小区地下停车位被一辆微型面包侵占,我当即用相机拍下照片,这三周以来,该车一直占用我的车位,我每周末都给它拍照。我前几天找了小区物业,物业查不出该车车主,找不到解决办法。因此,我想去法院告该车车主。 问题:1、车位是我花十二万买的,是我的私有财产,这是否已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 2、因为查不到该车车主的资料,我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他还是应该先打110报警,待警察查出他的资料后,我掌握了他的资料再去法院告他? 3、他是否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我想要求经济赔偿及精神损失费赔偿,可以否? 4、事发地点在大东区横街附近,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他? 5、我不聘请律师,自己完成起诉,可否?
1、属于侵权,但不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因车位仍归你所有,只是未经你同意使用了你的车位。 2、既然物业找不到车主,你可先报警,掌握资料再起诉。 3、不该判刑,但有权要求使用费。 4、请律师是个人权利,有权自己去,也有权委托他人去,也有权委托律师去。 5、可在你所在地,也可在被告所在地,也可在车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2011-11-01 13:22:25
1、属于侵权,但不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因车位仍归你所有,只是未经你同意使用了你的车位。 2、既然物业找不到车主,你可先报警,掌握资料再起诉。 3、不该判刑,但有权要求使用费。 4、请律师是个人权利,有权自己去,也有权委托律师去。 5、可在被告所在地,也可在车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2011-11-01 17: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