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6年工伤造成右手残废那年我才24岁,2003年做了工伤鉴定五级,出院以后我要去上班单位说你不要来上班了,单位对我说,现在上海出了,养待,文件了叫我养待在家,养待也算是上班的,就好像是门卫工作,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金全会帮我加的,待遇和门卫一样的,后来我没法生活下去,我去单位说能不能加点工资,单位说我们上班人也拿这么多,那我想也算了,现在单位给社会最底工资1280元,前几天我去劳动局查了查,单位公积金根本就一分也没给我,我想请问律师先生我给这么办,你能帮帮我吗?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2011-11-01 1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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