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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纠纷?

咨询者 : 3239370 - 四川     时间 : 2009-12-28 21:59:54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借朋友钱,朋友告了我,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没开庭就调解了,是法院调解的还下了调解书,但是我一直没钱还,现在都已经过了两年多了,朋友也没有申请执行,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就没事了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朋友无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你主张权利了。

2009-12-28 21:58:04

付忠文   [上海]    13641812144

你好,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执行,否则将丧失自己的权利。

2009-12-28 22:58:4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对方已经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钱的权利。除非对方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2009-12-29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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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你的朋友己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就是说你的朋友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钱了。但你可以主动偿还。

2009-12-30 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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