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借朋友钱,朋友告了我,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没开庭就调解了,是法院调解的还下了调解书,但是我一直没钱还,现在都已经过了两年多了,朋友也没有申请执行,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就没事了
对方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朋友无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你主张权利了。
2009-12-28 21: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