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的扶养权给了前夫,但孩子十八岁之前跟随我生活,前夫答应每月支付孩子的饭费1000元,孩子的其他费用均由他给付,可现在他什么钱也不给,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执行了1000元饭费,其他费用执行厅说没有具体数额不能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依判决书内容申请执行。
2011-11-01 14:26:07
你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执行时费用如果不明确,是没法执行的。
2011-11-01 14:26:5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2011-11-01 15:55:03
1、按照判决的内容申请执行。 2、如果认为现在需要的费用超过原判决内容,可起诉追加。 3、可来电咨询。
2011-11-01 15:56:3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