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顾客的摩托车在我店门口丢失! 我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吗??

咨询者 : fa112430 - 山东     时间 : 2009-12-28 23:15:14    状态 : 已解决



顾客的摩托车在我店门口丢失! 我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顾客没有向你交纳保管费,你们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你没有看护的义务,你对其车辆的丢失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你们之间不符合上述保管法律关系的规定,故不是保管关系,你没有赔偿义务。

2009-12-28 23:25:20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形成明确的保管关系,包括你店里有明确的车位或有看管人,你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虽未形成明确保管,但因其是你的顾客,你保管的服务具有期待利益,安全保障义务应是你服务的一部分,这就要看你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能证明自己尽到善良管理人职责即可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对方先举证证明你的过错)。

2009-12-29 07:13:5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属于经营服务场所,发生顾客的车辆丢失,你的场所有免费提供服务时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该给予赔偿的。

2009-12-29 11:11:08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一般情况下,您没有赔偿的义务。

2009-12-29 11:11:40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看你是否有管理车辆的意思表示和设施。区域。

2009-12-29 19:10:40

  []   

1、如果顾客向你缴交保管费,那么你与顾客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规定,你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顾客没有向你缴交保管费,而且你没有承诺帮顾客保管,那么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09-12-30 00:44:44

  []   

无责任

2009-12-30 20:50: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