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前几天坐公交车,在下车时,人未站定车门未关时公交车发动前进将老人摔伤,造成第四节腰椎碎裂,当时老人昏倒。因当时未有家属在场,120到场将人抬上车现场破坏,家属到场后,可能我爸吓到了,并未有意识报警,并且未有留下现场的证据,所以现在是在未有交警介入的情况下,伤者入院并手术,因为公交方面有专门养着一群对应公交索赔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而我们又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想问下在以后的索赔方面我方有哪些是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想做伤残签定的又要怎么做??望解答!!谢谢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帮助处理。
2011-11-02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