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请问,这起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

咨询者 : fa112492 - 陕西     时间 : 2009-12-29 20:00:34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晚上8点左右,我的小货车停在街道边(准许停车)正装钢筋,当时车头对着路面,钢筋超出将近一米远,警示灯都打开了,一辆摩的(无牌无证营运)载两人(车上共三人,司机带安全帽,乘客未戴)飞速从我车头前驶过,过去后,在离我车3—4米远的地方摔倒,三人受伤,其中乘客一人鼻梁骨折,另一人头部摔伤。辆车没有发生碰撞,其三人没有一人被钢筋划着。请问,这起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若有,能有多大责任?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胡凯云   [上海]    13916286522

从交通事故角度来看,你是没有责任的,不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来处理

2009-12-29 20:12:5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为准

2009-12-29 20:50:3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在装货过程中,警示灯是亮着的,已经对行人进行了提醒,你的装货行为是合法的,没有交通过错。对方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超载(三人)、乘客未戴安全帽,这些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以及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条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上述的规定,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9-12-29 20:53:39

  []   

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该条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2009-12-29 23:53:0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