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到女方家里结婚的,但是当时他们没有房子,是我拿钱到他们家里修的房子。但是房子的屋基是他们的。结婚一年可是我们却没有感情。当时修房子的时候。他们女方是打了收条的。请问我们要是离婚我能够分到房子吗?
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处理。
2011-11-02 11:20:10
你好!由于房屋地基是女方家里的,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女方。当初修房子时你拿的费用,应当按债权处理,由女方家里予以补偿。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11-02 13: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