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王,湖北。 我与前夫结婚九年,他是北京西四环的。我们育有一子,今年五岁半了。我是今年二月与协议前夫离婚。 孩子现由我抚养。孩子的户口还在北京。我的户口在湖北。自离婚他以孩子的户口未转走为由至今未付一分钱的抚养费。现在他家因扩马路占房子的地了,我想咨询下我可以向他们要按人头赔偿的占地的赔偿吗? 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他父亲也健在。但赔偿是按户口上的人口赔的。 我现在在湖北的情况虽然也不好,一没住处,二无工作更无固定收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目前的问题,可我在没有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请给我指条明路,谢谢!
你好: 因你和前夫是协议离婚,不知当初是如何协议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无论如何,你的前夫没有权利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你的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要求有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2009-12-30 10:43:05
1.拆迁补偿是按照在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进行赔偿你,由于孩子的户口还在这所房子里,孩子也在这里居住,所以孩子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你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要求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一)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以及《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你前夫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他支付合资的抚养费是无条件的,不能以孩子的户口未迁出拒绝支付抚养费。 由于你经济困难,可以起诉解决。
2009-12-30 11: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