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0月14日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乡镇卫生院,我现在工作满一年多了,但单位还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我是非正式编制的,是人事代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11-02 18: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