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合作买了套按揭房,每人出资50%,月供也是每人出一半。签合同时因故只做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我们签了份合作购房协议,拿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说不做这样的公证,现在房子装修好了出租,家里担心时间久了有变化,我想咨询下这协议有法律效力么,如果几年后我朋友违约,我可以拿协议取得我应得的利益么
公证处是不能公证这件事情的,你们的购房协议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你也对该房进行了50%的出资,你可以依法享有一半的产权。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的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你的房屋产权证明。 你们的私人合作购房协议是有效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09-12-30 1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