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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夫工伤肋骨左边七条,右边两条均为粉碎性骨折该获得哪些赔偿?

咨询者 : fa294080 - 重庆     时间 : 2011-11-02 19:13:3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姐夫10/11在重庆某建筑工地内被在第30层楼所放电线,卷入第27层楼摔倒24层楼,造成肋骨左边七条,右边两条均为粉碎性骨折,经常3个小时的手术后脱离了生命危险。半个月后他所在的建筑公司买通主治医生后,要求出院。 出院前的CT检查显示肺部还有瘀血,验血的多项指标不达标,那建筑公司又说在他在工地上疗养无护理费生活自行解决,要求回广安老家疗养,还说会给照顾姐夫的家人一份工资,报销复查医疗费和车费。说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 姐夫,今年39岁,家有年过七旬的父母分别是75岁,72岁,我的姐姐(他老婆)常年生病,识字甚少近似于文盲.还有一个智障未结婚的42岁的哥哥,两个孩子在上小学一个13岁一个10岁,是低保户,平时家庭收入都靠姐夫务工。请问他该得到哪些赔偿?赔偿的金额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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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广东]    15625852378

7)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     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1)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2)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奖金照发;     (4)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5)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 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3)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4)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2011-11-07 1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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