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班《鞋厂》·我们厂如果赶货·每天都让我们最少加班11点有时还加班12点·还加过通宵《每天工作时间最少13—14小时》·一个月只让我们休息两天·有天下午我没去上班·公司还给我记了个小过·《罚款66元》!公司还经常做假加班的报表·和假的工资表··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像劳动部门投诉吗·?
一.公司侵犯了你们休息的权利,不支付你们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加班费,以及拖欠加班费的25%的经济补偿金,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是: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对你进行罚款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你们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办理的速度较快.
2009-12-30 13: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