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定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需缴纳水能资源出让金。2010年,财政部等三部委下发了《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允许再征收出让金。这样,就造成了政策冲突。请问:在基层工作的我们应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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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0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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