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112537 - 江西     时间 : 2009-12-30 13:53:50    状态 : 已解决



我租的个人店面,一年合同,结果半年政府就要拆迁这个店面,修路。 那么政府的补偿是给我还是给房东?如果给房东,我的店面装修费用,货物剩余的金钱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政府拆迁,你是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只不过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政府直接和房东签协议,不和你签,但是政府把补偿给你的费用直接交给了房东,你可以依法向房东要回你的补偿费用,你店面装修费用,货物剩余的金钱都可以补偿。在房屋拆迁中,都是这样办的,你完全可以起诉房东要回你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9-12-30 14:21:39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政府修路的补偿应给房东;你与房东在装修费用方面租房协议中若有约定按约定,没有则要根据双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是否会有赔偿;而货物是否会有损失要你用证据确定才行。

2009-12-30 14:07:31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可向房东追偿房屋补偿款。

2009-12-30 14:51:21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政府的补偿给房东,因为房东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至于你所受的损失,如半年的租金以及装修费用等,可向房东要求赔偿。

2009-12-30 15:01:5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