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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在工作时间内 被客户打伤 是不是属于工伤啊??

咨询者 : nyt8687 - 江苏     时间 : 2009-12-30 16:18:26    状态 : 已解决



在上班的时候 因车辆维修质量问题 客户在我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将我右小指打成骨折 是否属于工伤啊? 注: 报警后 公司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与客户达成协议 并结案了 医药费是我自己垫付的 还有病假期间内没有发放工资 我改怎样拿回自己的钱啊?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在工作时间内被客户打伤依法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事情属于上述第三项规定,故属于工伤。 2.属于工伤,你的医药费单位应该为你全额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照常发放。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09-12-30 16:31:50

雍雪林   [广东]    13416006055

一、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的范围。 二、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享受工伤待遇。包括: 1、医疗费。包括已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治疗期间的工资。 三、处理程序:先向单位提出要求,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起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提起仲裁。

2009-12-30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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