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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开发票如何追回?

咨询者 : fa294212 - 上海     时间 : 2011-11-03 10:19:33    状态 : 已解决



我公司每月给燃气公司交燃气费,9月燃气表坏了,依照我们合同的约定,如燃气表坏按照前6个月的平均值交纳.(3-8月) 可燃气公司却以8月份我公司没产生燃气费为由,要求以2-7月平均值计算燃气费用.(多4万多元) 我公司为避免违约,按时交纳了燃气费(3-8月平均),燃气公司照常收款,可是拒绝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经查,合同中没有关于开具发票的约定. 请问我公司可否诉至法院要求开具发票?法院会受理吗? 还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发票?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马骏   [北京]    15810303996

可以到税务局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其法定的义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责令开具发票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1-11-03 1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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