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如果起诉出租车车牌号码和起诉出租车公司是不是一回事?如果只有交通强制保险是否我的损失时全额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我无任何责任,而且对他的保险无任何资料)
你说的是起诉出租车车主和起诉出租车公司是不是一回事的问题,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出租车的车主就是出租车公司,这样则是一回事,如果出租车车主不是出租车公司,则你起诉的是不同的主体,则不是一回事。 如果只有交通强制保险,你在无责任的情况下,先在交强险的理赔限额内对你进行全部理赔,如还不够赔偿,就应该由肇事者和车主赔偿你剩余的损失。
2009-12-30 21:49:02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在交通事故中认定无责任,你的损失应由对方予以赔偿,若其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先予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具体赔偿金额对你赔偿。起诉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出租车车牌号码是不能起诉的,应该可起诉出租车车牌号码所属的车主。
2009-12-30 18: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