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关于离婚我想问一下,一般法院判不离后,要过半年再次起诉离婚,其中提到如有新情况可不受半年之约。那么什么才是新情况呢?在第二次法院判不离之后,男方承诺接回女方和孩子,并且和自己父母分开来住。等到女方要入住和父母分开来的房子时,因男方挑拨房客和女方打架,女方报警找来警察(15天之前也告知过房客房子的具体情况)。男方父母更是说房子没有女方的份全部是公公一个人的他们不让住就不能住,家里的房子是拆迁房还未办产证。我想问一下向男方这种反悔在法庭诺言的行为算不算新情况,难道只有大的缺胳膊少腿,或者是出了人命才算是新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