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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债务?

咨询者 : fa112559 - 山西     时间 : 2009-12-30 20:54:2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好,我老公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在单位集资,当时集资款33500元,但我并不知道是借他父母的钱,我们因感情不合以家庭暴力为由4月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他们单位把集资款连本带利退还,退了51500元,他给我36600元做为离婚补偿,但后来反悔,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他把我起诉,要求我承担这个借款,将36600元全部退还给他,请问律师,我应该承担这个婚前债务全部退还吗?请问家庭暴力至轻伤,他是否可以算是过错方,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他在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属于他的婚前债务,你无义务偿还,他无权提出该项要求。 2.他给你的36600元属于对你的赠与行为,你已经接受,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他无权要求返还了,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你们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你的名下,他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3.你老公对你有家庭暴力行为,他属于过错方。你可以提出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09-12-30 21:40:26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你老公婚前借的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你没有偿还义务。他给你的36600元,属于赠与你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不用返还。他有家庭暴力,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他是过错方,离婚时,你可以依法要求他给予你赔偿。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他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0-01-01 2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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