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离婚关于婚前债务?

咨询者 : fa112560 - 山西     时间 : 2009-12-30 20:55:4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好,我老公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在单位集资,当时集资款33500元,但我并不知道是借他父母的钱,我们因感情不合以家庭暴力为由4月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他们单位把集资款连本带利退还,退了51500元,他给我36600元做为离婚补偿,但后来反悔,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他把我起诉,要求我承担这个借款,将36600元全部退还给他,请问律师,我应该承担这个婚前债务全部退还吗?请问家庭暴力至轻伤,他是否可以算是过错方,谢谢

  最佳答案

律师   []   

解答: 1、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以你们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算起,在这之前你们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包括债务。所以你们离婚后,丈夫的债务应该由你的丈夫自己负担,而与你无关。 2、您丈夫的钱是在起诉前赔偿给你的,理应定性为一般民法意义上的赠与关系,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到你处,即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不可撤销。 3、《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实践中,你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话,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所以根据你的情形应该还是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

2009-12-31 12:07:1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他在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属于他的婚前债务,你无义务偿还,他无权提出该项要求。 2.他给你的36600元属于对你的赠与行为,你已经接受,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他无权要求返还了,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你们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你的名下,他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3.你老公对你有家庭暴力行为,他属于过错方。你可以提出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09-12-30 21:41:1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