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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公司是否有权决定不给??

咨询者 : fa294323 - 上海     时间 : 2011-11-03 15:43:15    状态 : 已解决



我依合同正式向公司提得辞职,核对工资时,公司通知我说,由于我已经辞职了,所以最后一个月的提成不予发放。问他们为什么,说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公司可以决定不给,说这是惯例。而且平时加班公司给的加班费不是应该是正常上班的1.5倍吗?可是公司都是按正常上班的小时工资算。节假日加班也只算8小时的3倍,其他的也只是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算,这合法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提成应该算作是你的劳动报酬即工资,单位不支付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11-03 17:21:56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公司做法不合法。 提供应当支付; 加班工资应当分别按照1.5倍、2倍、3倍的标准支付;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2011-11-03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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