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保安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江南大酒店做保安,2011年10月29日上班期间丢失客人存放车钥匙一把,但是我们上班时间没有离岗和违反工作制度,现酒店领导要求我们(两人)赔偿客人损失1500块,酒店不付任何责任。请问酒店这样处理合法吗?我是来自农村又不懂法律。谢谢!期待陈律师的回复。谢谢
客人丢失了物品属于刑事犯罪的领域,应该由实际盗窃的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离岗和违反工作制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酒店疏于管理,应该适当对客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符合法律的公平责任原则。
2011-11-03 20: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