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有三名股东,其中一名大股东(法人代表)占40%的股份,要求撤资,但是对方需要先把全部的资金返还给他,才办理手续。(现在已经返还了大部分的资金,还有小部分没返还。)另外两名股东不同意,需要资金和手续同步进行。但是大股东一直不肯去工商局办理手续,该怎么办呢?
1.全体股东都同意撤股了,只不过是对于大股东的撤股方式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进入撤股程序。 2.大股东的尾款还没有结清,其他两名股东要求资金和手续同步进行,这是合法的,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大股东的义务是办理撤股的全部手续,另外两名股东的义务是返还其资金,这两项义务应该是同时进行的,如果大股东不这样做,其他股东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大股东同时办理资金和手续问题。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2009-12-31 11:15:45
一、这属于公司僵局的一种。 二、如果贵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任何股东均可自行决定将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从而达到“撤资”目的,该种僵局完全可以避免。 三、从您提问的情形看,贵公司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面临困境:对外转让股权,则受制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退股,则受制于公司法上的减资程序,从而也受到其他股东制约。 四、一般地,类似情形可通过诉讼或司法强制解散等程序解决。但从您的问题看,具体情形并不清楚,难以进一步回答。若有兴趣进一步探讨,烦您致电垂询。
2010-01-01 11: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