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0月和业主签定了购铺合同并付了首期80万,还欠70万,合同规定要在09年4月前交清,违约双倍奉还,到了3月份,我要求付那尾数70万给他,他说房产证还按在银行,要过些时后才能办理转契手续,叫我等等不要急。这样一直到现在,他就想违约,倍我160万就算。但现在这铺位已升了值,差不多300万了。我当然不答应他了。我还可以要求他完成这个交易吗。或要求赔偿现在的价值给我可以吗
对方在3月份拒绝你交纳的70万元尾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没有违约。现在对方违约,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把商铺卖给你,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合同。
2009-12-31 11:37:05
广州沈建魁律是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你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履行买卖合同,同时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09-12-31 12: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