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XX培训公司来我校招人,当时承诺是在学校里上课,但是当与校方交涉时没有同意公司的打算。公司就计划去北京上课,但是我们学生就不愿去了,现在钱已经交了,但就是不给退回来,我有收据,没有签合同。当时他说的是钱会退回来,我有打电话的录音。开课时间是元月八号。请问什么时候要钱时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证据应是对你有利的。对约定的培训因变更地点与时间双方未予达成一致,培训机构理应将所收的款项退还。你应在元月八号前通过电话或电报的方式或邮件的方式向培训机构提出因其变更地点,导致你们无法培训,要求三日内退钱。
2009-12-31 18:30:05
1.公司承诺是在学校里上课,你们才进行缴费的,公司擅自改变开课地点属于违约行为,你们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你们现在就可以起诉,不要等到元月九号以后再起诉,防止公司让你们支付开课后的费用。现在起诉,公司应该全额退费。
2009-12-31 1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