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派出所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因各种原因派出所不给结案,它的时效是多长???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有办案时限的,不能超期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请结合你的案情,看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具体计算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限,看是否属于超期办案。
2009-12-31 19: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