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家公路护林树荫侵权,被告上法庭,后经庭前律师调解,拟了一份调解书,原被告签字(应该是私人调解程序,法院、律师都没有签名盖章),内容是:将侵权的一排12棵树与今年农历年底前砍伐掉,两家平分,否则被告给予原告每棵树100元补偿。 我们去林业局申请砍伐证,林业局不批,声明公路护林不能砍伐,如果私自砍伐要追究责任。 我的问题是: 1.调解书是否有效?我们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年底前没有砍伐,又没有赔偿罚金。原告继续上告,我们会不会因为这份调解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调解书有效,我们是否有权请求林业局调解纠纷,如果林业局不予调解,我们是否还有其他途径解决? 敬请回复,万分感谢!
1.调解书是无效的,一,因为其内容违法,砍伐林木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属于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二,因为该调解书没有法院的公章,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调解行为,没有法律的强制力。 2.如果年底前没有砍伐,又没有赔偿罚金。原告继续上告,你们不会因为这份调解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调解书的内容违法,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你们的调解书是无效的,林业部门不能进行调解。最好是你直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做一些补偿,保留你的树木。
2009-12-31 18:34:21
一、由于这份调解书不是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所以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不履行调解协议不是你们的错。 三、原告继续上告可能法院也难作出判决。因为法院判决砍伐与森林法不符。 四、护林树的解决不但涉及林业局,可能还涉及公路管理处。
2009-12-31 18: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