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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医疗纠纷?

咨询者 : fa112606 - 河南     时间 : 2009-12-31 15:50:45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医疗纠纷的患方,我和院方不在一个城市,如果我在院方当地法院起诉后,可不可以申请第三地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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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1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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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09-12-31 18:17: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能选择的,只能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申请人不服该鉴定的,可以向上一级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009-12-31 18:18:32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你如果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向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申请处理。

2009-12-31 1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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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只能向院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当地医学会一般设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内。根据处理情况,你可以提起司法鉴定的申请,这时你可以要求由第三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09-12-31 20:44:09

郭建华   [河南]    13781359557

由当地医学会组织鉴定。

2010-01-02 10:05:19

张骁隆   [河南]    15139536288

最好是别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走医疗过错程序对患方比较有利。

2010-01-04 10:45:09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10-01-07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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