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一年了,她感觉没有安全感,我能理解她,为此我们商量了一下准备公证,第一,我们起草协议大致内容是男方如若主动提出离婚,将作为过错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10万元(如若以各种理由不能履行次协议,将我房产中折合),第二,如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此协议不生效。第三就是我将我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这样可以么?对我有什么不利么?谢谢
相当于加入了共有人,房屋成为你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011-11-04 13:16:06
该协议的约定,不能附加条件,否则是无效的,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草.
2011-11-04 13:44:55
您好: 效力有问题。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04 14:59:50
将你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可以。如你们一旦离婚,对方有权分你的房产。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1-04 16:29:33
房屋产权加上对方姓名,就是将房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011-11-04 21:16:08
已经在其他网站回复。
2011-11-04 22:07:00
你好! 已经回复过。
2011-11-07 14:34:3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