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上班的,但公司从2004年才给我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说是以前年度不是强制性的,可交可不交,我可上诉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仅你一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如前二位律师所言,效果不一定理想,但若类似的同事很多,共同主张,会有效果的。
2009-12-31 18:20:55
我国自从1998年就强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了,企业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依法补缴你的社会保险(1998年至今)。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这类案件不能到法院起诉,因为属于行政案件,应该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该部门是企业的监督部门,一定会解决你的问题的。
2009-12-31 18:45:57
公司的说法不合法,你可收集你自1997年开始至2003年你连续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入职或录用员工登记表.工作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公司补缴以上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的仲裁申请,但属于你个人应缴部分应由你补缴,如你现在还在职上班,申请仲裁也是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
2010-01-01 19: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