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签订购房合同,约定08年10月1日交房,支付了35%房款,约定如未能按期交房按每日万分之二总房款支付违约金, 08年10月未能如期交房。2009年1月楼房封顶,要求办理贷款,说办贷款时需要签订延期交房的补充协议,协议中写延期至2009年10月1日交房。至今仍未能交房。 问题一、延期交房补充协议能看做购房人同意免除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违约金吗? 问题二、2011年11月仍未能交房,我能提起诉讼主张违约金吗?我的诉讼期过了吗?
延期交房补充协议,不能说明购房人同意免除违约金,除非在该协议中否定了购买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的责任,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可以直接电话详谈.
2011-11-04 16:47:26
您好: 可以索赔违约金。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04 17:18:09
如果补充协议中未约定免除责任,不能视为免除责任;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2011-11-04 20:26:26
你好! 签订延期交房的协议不能认定为购房人同意免除之前协议。没有超过时效,可以起诉维权。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2011-11-07 14: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