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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2小时 公司炒鱿鱼?

咨询者 : fa112636 - 广西     时间 : 2010-01-01 12:20:42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一家通讯公司的促销员。 公司为各地各手机卖场供货。(类似供应商) 公司指派我在一家手机卖场工作。 因为元旦当天 我迟到了2个小时。公司马上要求我不要上班,而且当月工资和入职时所交付的风险保障金300元不给我支付。 说是 手机卖场因为我的迟到,要求公司清场。还罚公司的款,我的工资和押金要抵押进去。 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迟到是我的过错,我现在只想拿回我的押金。 公司态度很强硬,不知道我能用什么方法来解决? 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在元旦加班,是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应该支付你正常工资的三倍作为劳动报酬,公司是无权以你迟到为由开除你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如果公司现在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可以依法要回你的押金,因为公司扣留你的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请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吧,效果会好一些。

2010-01-01 1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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