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弟弟生重病花了十万块钱,我和我妹妹的全部积蓄都为他花光了,生病时,弟弟曾经向他的女朋友借过两万块钱,如今,他们分手了,他的女朋友要他还钱,可是我弟弟现在除了要艰难的赚取每个月一千多块钱的医药费,根本就没有余钱还债,他的女朋友就要求我替他偿还,我也没钱,请问,我有这个义务替弟弟还债吗?
1.你和你弟弟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弟弟欠他女朋友的钱和你无关,你没有义务替他还债。你弟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和他女友的欠债行为是独立成立的,和你无关。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如果他女友因要债而侵犯了你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2010-01-01 14: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