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急,请大家帮帮我啊?

咨询者 : fa112644 - 辽宁     时间 : 2010-01-01 16:19:45    状态 : 已解决



我哥在康家山监狱服刑期间遭到狱警毒打。我去监狱上访,结果很不满意,但是字又签了,给了我不明5000元/我现在后悔极了,还想去上访请答案家给我出点子,,,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解决

2010-01-01 16:30:09

何道宽   [海南]    13876811815

你应尽量取的一定的证据材料情况下,代为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诉解决

2010-01-01 18:55:51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可以去当地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当地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你可以向上级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申诉、控告!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1 20:44:0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哥哥在服刑期间被虐待、殴打,监狱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你们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你哥哥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你们进行索赔的法定程序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010-01-03 13:52: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