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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性骚扰?

咨询者 : fa112648 - 北京     时间 : 2010-01-01 16:35:48    状态 : 已解决



有个人经常半夜给我打骚扰电话发骚扰信息,影响我正常的休息和工作,还经常和我的朋友周围的同事给我造谣,影响了我的正常交际.给我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如果我要是告他可以胜诉吗?我能或赔多少钱?谢谢了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行为已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犯罪,你可以选择报警,亦可以起诉至法院,具体赔偿多少,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你要相应的举证说明造成的具体损失来界定。

2010-01-01 18:02:21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可以在固定证据后,去法院起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能够胜诉的。至于赔多少钱,那要看你自己的主张了。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1 20:37:5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搜集证据证明对方侵权的事实和影响范围,诉讼到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赔礼道歉等。

2010-01-01 22:36:1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对方利用电话对你进行性骚扰,对你朋友周围的同事给你造成不利的影响,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情节比较严重,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你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精神赔偿,因为其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0-01-03 14:00:5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胜诉,赔不多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1-04 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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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胜诉,赔偿多少?法官要看你主张对方赔偿多少钱?要看影响范围有多大?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多少?你的知名度如何?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确定。

2010-01-16 1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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