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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面转让?

咨询者 : fa112618 - 陕西     时间 : 2010-01-01 17:04:13    状态 : 已解决



我从他人(他从市场一次租了10年为2001年9月到2011年9月)手租了一间门面为2008年9月16号到2011年9月16号。合同上致明不得转让。生意不好想转让,能转让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律师理解你所述的“转让”,应是转租,因合同中明确不许转租,你若想转租,可与房东协商,若无法征得其同意,你若转租就是无效的。

2010-01-01 18:00:14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既然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如果你想转租,那就构成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1 20:30:5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如果合同上约定不可以转租,你是不能转租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0-01-03 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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