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婚姻法早在1981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它的新是相对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对于不动产的最新规定来自于今年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解释三之前的规定是,不管不动产是谁出钱买的,婚姻存续8年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解释三则规定,谁出钱,产权归谁,并且法院会把产权判给产权证上有名字的那个人。 司法解释三出台后,都是按它的规定来的,以前的所有规定都服从它。 土地证和房产证上只写我爸爸一人,没有我妈妈名字双方是婚后取得两证.(1986年9 月合法取得结婚证,1988年10月取得国有土地证,1999年6月取得房产证).现在按照司法解释三规定,谁出钱,产权归谁,并且法院会把产权判给产权证上有名字的那个人。那么我们有 当地居委会主任出据和 还有1986年当地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出据 证明双方当事人确实是婚后一起合资构建的砖瓦房.我们还需要补充哪些合法有力的证据呢?谢谢。司法解释三有很多细致微妙的地方,请求指点迷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