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到2011年10月离职。(其中试用期3个月) 我自进公司工作开始到离职都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同时每天上班为8:30小时(周日有休息)。 2011年10月因公司不买保险,工资不提升原因提出辞职,没有批准。我只得选择不再上班,于11月2日到新的公司上班。 我想起诉4点,不知行不?请答疑: 1、追回加班工资 2、追回社保经费并要求购买 3、索求因无社保造成的补偿金 4、索求不签订合同形成无固定期合同的2倍工资。 说明:我试用期工资3000元,转正后工资3500 实际发放近4000元(加上绩效工资)。 目前能提供依据有: 厂牌、银行打印的工资单、公司网站我的图片等 如果起诉,需要多少费用?结果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