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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押金?

咨询者 : fa294818 - 北京     时间 : 2011-11-05 11:02:09    状态 : 已解决



我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我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8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我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韦某任何经济补偿。 1、200元作为违约金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我的试用期合法吗? 3、对我的约定的解除权有效吗? 4、如果劳动合同不合理,请问该怎样修正? 谢谢您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无效,因无专项培训。 2、不合法,三年合同的试用期才是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3、关于患病住院、怀孕等辞退的,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11-05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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