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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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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94835 - 广东     时间 : 2011-11-05 11:30:35    状态 : 已解决



2004年6月16日,A酒店因欠个体工商户甲、乙、丙的借款无力清偿,经协商,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其中抵偿给甲3万元,乙2万元,丙1万元。甲、乙、丙三人均将酒店开具的欠条交还给酒店,三人约定由甲负责实际保管音响设备并联系买主。2004年10月8日,甲打电话给乙,称:丁要买音响,价款5万元,你的意见如何?乙表示不同意按此价格出售。同月26日,甲在未告之乙和丙的情况之下,将酒店抵债的影响以5万元卖给了丁。得款之后,甲付给乙2万元,其余3万元归己。丙获悉后,与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与丁之间的音响买卖合同无效,判令甲和乙返还其应受偿的1万元及其利息。甲辩称: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乙辩称:本人的2万元债权清楚,理应得到偿还,本人没有参与买卖音响行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问题:1、本案中存在那些法律关系? 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否有效? 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收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存在借款关系、抵押关系、买卖关系。 2、抵押有效。 3、因是抵押关系,设备仍归酒店所有,故甲方无权出售。

2011-11-05 11:34:19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协议。丁是善意取得。法院应判决甲支付丙1万元及利息。

2011-11-05 11:40:08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1-05 11:43:04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建议与律师面谈,以进一步分析。

2011-11-05 17:25:58

邹兵   [广东]    13715261454

存在借款关系、抵押关系、买卖关系。 抵押有效。 因是抵押关系,设备仍归酒店所有,故甲方无权出售。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11-05 2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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