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镇政府于去年把原企业办的一栋房子和周边的一块地卖给了一个自然人,没有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请问镇政府这样的处置有效吗,买地的这个人是算合法取得吗?现在镇政府不按协议给买地者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买地者如何办?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要考虑该土地的性质,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谁?其次,要考虑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该土地是否需要“招标”,形式上是否合法?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最后,若有效,镇政府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办理过户,若无效,就要看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由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具体问题应分析清楚再定夺为宜!
2010-01-02 10:26:26
镇政府没有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卖地,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买地人属于善意受让者,为了保护第三人(买地的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买卖协议还是生效的。 如果镇政府不按协议给买地者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由于镇政府和买地人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镇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买地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原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1-03 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