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有钱。女方有第三者了,把钱也拿走了,提出离婚,等男方要离的时候因为第三者不要女的了,女的又不同意离了,现在男方应该怎么样去离。 现在女方不认拿走了钱,也不认有第三者,但以前闹开了的,大家都知道,现在死口不认帐,有两个小孩子,一个15了,一个3了,都是儿子,现在男方想要小孩子,男方现在还欠了钱,虽然不多,还是想知道应该怎么样办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一、女方有第三者的事实只要有证据固定下来,将来在法庭上可作为女方过错,最终离婚男方可得到相应的精神赔偿;二、双方现在离婚只能以现在的财产状况分割,至于女方曾把钱拿走的事实,只有其能确定为第三者的“债权”,才能另案主张,否则只能作为女方有相应过错导致离婚的理由之一 ;三、两个孩子一般应各抚养一个,若男方想都要,女方应支付两个孩子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四、男方的债务,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亦应均分分割。 退一步讲,毕竟夫妻一场,离合最终还是自己把握,终究还是有两个孩子,但勉强也不是办法,离了婚,开始各自的新生活,对孩子可能伤害得更小。
2010-01-02 15:37:53
你好!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女方有第三者,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离婚,你还可以依法要求女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女方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如果你找不到这方面的证据,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离,但你可以六个月后再起诉,那时一般来说,法院会判离。男方欠的钱,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判离的情况下共同承担。
2010-01-02 21:08:34
找到证据证明女方有第三者,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离婚,你还可以依法要求女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女方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如果你找不到这方面的证据,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离,但你可以六个月后再起诉,那时一般来说,法院会判离。男方欠的钱,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判离的情况下共同承担。
2010-01-02 21:18:55
1.女方有了第三者,男方有权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女方在离婚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女方曾经有婚外遇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年龄较小的孩子,男方可以取得小孩子的抚养权。 4.男方欠的钱是为了家庭生活产生的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2010-01-03 1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