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奶奶以去世,留下2间爷爷单位分的公房,现在面临拆迁,爷爷有两儿一女,其中大儿子(我父亲)和女儿都不住在那,只有小儿子一家3口住在那,户口本上是我和我老伯(小儿子)的名字,现在我老伯自己到我爷爷原单位开了一个房产证明之类的东西之后就去拆迁办拆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分到了一所房子然后就准备搬过去了,我想问这份补偿有没有我和我父亲的份,我们应当得到多少,他一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他这种不估计我们意见而自己决定决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拆迁人按被拆迁户的房证来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若该房证或证明上显示的是你老伯,那么拆迁人是无过错的,其无法知晓还有其他权利人,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有效的。 目前的操作方案是: 你应先及时通知拆迁人你对拆迁房屋有相应的拆迁利益,对于该房屋的拆迁利益暂定支付,待你与你老伯的争议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后,拆迁人再根据协商结果或判决调解结果来分配该诉争房屋的拆迁利益。 之后你或你父亲再凭相应的证据诉至法院主张分割你老伯与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所确定的拆迁利益。
2010-01-02 16:18:30
户口本上有你和你老伯小儿子的名字并且只有小儿子一家在此居住,拆迁时你和他们应该有拆迁份额,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维权
2010-01-02 20:25:30
1.你老伯这样做事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的,侵犯了你父亲和你姑姑的继承权,公房获得拆迁的补偿权是你爷爷的遗产,你父亲和你姑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依法继承的权利,你父亲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补偿数额,你父亲可以通过起诉要求依法继承财产即可。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你老伯一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这不影响你父亲主张他自己的继承权,因为在现实中拆迁,开发公司都是只针对一家签订补偿协议,把给与所有继承人的补偿款全部给了你老伯,你父亲和你姑姑依法再向你老伯要回属于他们自己的那部分补偿款就是了。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0-01-03 1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