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份遗嘱,遗嘱人用铅笔亲笔所写,但最后没有签名和日期,但是有证据证明是其亲手所写,可以确定一个大致书写日期,是在其女儿结婚前(当时病重)。遗嘱人有丈夫及一儿一女。儿子结婚有一房子。女儿现已结婚。其丈夫户口在农村。户口本上只有其本人和其女儿,但现在遗嘱人去世,户口本上现只有其女儿一个,房产证现在还是遗嘱人的名字。当初办这个房子的房产症时,遗嘱人让其丈夫将房产证写上其女儿名字,但是其丈夫没有遵照其意愿(遗嘱人没有行动能力)。因其有两个房子,两个证是同时办理的,一个写儿子名,一个写女儿名,但其丈夫只将一个房子写上儿子名,另一个却没有写其女儿名。遗嘱上写将遗嘱人名下的房子全部交给女儿。现在因遗嘱人的丈夫还在,其女儿不想伤害感情争夺房子。我想问,遗嘱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多少,女儿能否完全继承这个房产?谢谢律师。
你好! 遗嘱无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2011-11-07 14:12:30
您好: 一般无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05 20: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