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店铺保证金问题?

咨询者 : yibyib - 湖南     时间 : 2010-01-04 00:18:26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9年初从一家物业公司租下商业街的1个商铺,合同1年,合同期满有优先续租权,门面保证金是45000元,租金是每月15000元,但今年10月份物业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说为了规范商业街整体形象和提升质量,门面到期续签合同需要补交300000元保证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问题的关键是保证金已经远远超越1年的租金,如果合法的话,那么保证金有没有底线,否则要能随便加多少就加多少不乱套了,这不相当于永久无息代款吗?如果不合法,需要怎么维权,相同的情况有上千个商铺,谢谢!我本人怀疑有以保证金为名非法集资的可能。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顾虑是必要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是可以的,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租户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设施的维护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纳,其不能等同于违约金,因此其收取的金额应以上述费用为限,不会多于租金,而你所述情况远远多于租金,这肯定有问题,建议各商户联合起来,都不续租,看该物业公司如何处置。

2010-01-02 21:12:18

周福旭   [辽宁]    13897956789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如果店铺非常抢手。您可以按照店主的要求去办。然后再到法院要求修改、变更订立的合同也可以。否则,原有店铺的位置别包不到手。

2010-01-02 22:18:3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超出租赁合同之外收取保证金,续租时必须取得你们的同意后才能增加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数额且不能高于1年租金,否则出租方强制缴纳是违约行为,协商不成,租户可以通过集团诉讼到法院维权。

2010-01-02 22:19:2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们原来已经在合同里约定了门面保证金是45000元,这是合同的内容,任何人都无权单独改变合同的约定,否则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要求你补交300000元保证金,属于单方改变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拒绝履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对方未经过你的同意,无权变更保证金的数额,故是违法的。 2.你按照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远远超越1年的租金,对于你来说是显失公平的,你有权依法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对方现在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1-03 09:00:23

回到顶部